臺灣美容醫學護理學會課程退費規則摘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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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美容醫學護理學會課程退費規則摘要

為保障學員權益並維護課程行政、教材、師資及名額安排之公平性,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,如因個人因素無法參與課程,退費、轉班或延期申請依本規則辦理。

一、適用範圍

本規則適用於本會辦理之實體課程、線上課程,以及包含線上預習、實體授課、實作訓練之混成課程。

二、開課認定

本會課程如包含線上課程內容,學員符合下列任一情形者,即視為已開始上課:

  1. 已登入或觀看正式線上課程影片。
  2. 已參與實體課程、實作課程活動。

線上課程內容即使與實體課程內容相同,學員如已先行觀看、使用,仍視同課程已開始。

三、退費標準

學員因個人因素申請取消課程者,依下列標準辦理:

  1. 開課日前 7 日以前提出申請,且尚未觀看正式線上課程內容者,退還已繳費用 90%。
  2. 開課日前 1 至 6 日提出申請,且尚未觀看正式線上課程內容者,退還已繳費用 80%。
  3. 已參與實體課程或已觀看正式線上課程內容,視同已開課,課程總進度未達三分之一以上者退還已繳費用 50%。
  4. 課程總進度已達三分之一以上者,不予退費。
  5. 開課當日未出席,且未於課前完成取消、轉班或延期申請者,視同放棄上課權益,不予退費。
四、轉班或延期

學員因個人因素無法如期參加課程者,得於開課日前 7 日以前申請轉班或延期一次。是否准予轉班或延期,視課程名額、師資安排、教材準備及下一梯次開課情形而定。

已申請轉班或延期者,原則上不得再申請退費。特殊情形經本會同意者,不在此限。

五、特殊情形

如因天災、政府公告停班停課、招生不足、本會取消課程,或其他不可歸責於學員之因素導致課程無法辦理,本會將辦理全額退費,或經學員同意後改以延期、轉班、補課、提供課程錄影或其他適當方式處理。

學員如因重大傷病、住院、法定傳染病、直系親屬喪事或其他重大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參與課程,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,本會得視個案情形專案辦理延期、轉班或部分退費。

六、行政與金流費用

退費時如產生匯款手續費、刷卡金流手續費、平台交易費、教材寄送費或已實際發生之行政成本,本會得自退款金額中扣除。但扣除項目與金額應以合理、必要且已實際發生者為限。

七、申請方式

學員申請退費、轉班或延期,應以官方表單或本會公告之正式聯絡方式提出,並以本會收到完整申請資料之時間作為退費比例判斷基準。

退費申請經確認後,本會原則上於 30 日內完成退款作業。退款方式以原付款方式或匯款方式辦理。

八、其他事項

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,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、消費者保護法、民法誠信原則及公平互惠原則辦理。本會保留課程開班、延期、取消、師資調整及課程辦理方式調整之權利,惟相關調整不得損害學員依法得主張之權益。